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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山洋电气(上海)贸易有限公司「关于个人信息使用的 规定」,并提交。

个人信息保护方针

山洋电气(上海)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称“本公司”)严格按照“网络安全法”等个人信息保护相关规定来正确处理个人信息,并制定如下个人信息保护方针(以下简称“本方针”)。

1. 遵守相关法令

本公司将遵守“网络安全法”等个人信息保护相关规定。

2.使用目的

本公司将在以下使用范围内使用个人信息。

(1) 客户的个人信息

① 处理客户的委托项目、履行与客户间的合同
② 与客户联系
③ 确认产品和设备的安装位置等
④ 本公司所在集团的展览、研讨会、产品、服务等信息的说明
⑤ 管理产品和设备的维护历史,提供合适的服务
⑥ 收集质量信息,并向开发或制造部门反馈等

(2) 股东个人信息

① 根据“公司法”行使权利并履行义务
② 年度报告和其他文件的发送及联系
③ 根据各种法律法规创建数据
④ 与上述有关的其他事项

(3) 招聘活动中应聘者和实习生的个人信息

① 在招聘活动中与本人联系
② 与上述有关的其他事项

3.提供个人信息

(1) 除下列情况外,本公司不会向第三方提供本公司持有的个人信息。

① 经本人同意
② 基于法律法规的规定
③ 出于保护生命、身体或财产需要且难以获得本人同意
④ 在使用目的的范围内,委托第三方处理个人信息
⑤ 因合并或其他原因导致发生业务转移,需提供与业务交接有关的个人信息
⑥ 配合国家和地方政府机构或其委托的机构实施法定工作,如要获得本人同意则可能妨碍执行的
⑦ 与国家安全、国防安全、公共安全、公共卫生、重大公共利益直接相关
⑧ 与犯罪侦查、起诉、审判和判决执行等直接相关
⑨ 处理与客户本人相关纠纷或争议
⑩ 为实现本方针中的使用目的,向与本公司具有合作关系的境内外第三方(例如本公司的供应商、经销商、代理商、顾问公司)提供

(2) 在使用目的范围内,本公司可能会与集团公司(包括本公司的境外关联公司)分享个人信息。此时,本公司将负责管理个人信息。

4.有关安全管理措施事项

本公司将采取适当的安全控制措施来管理个人信息,如防止泄漏,丢失或损坏。此外,本公司还将妥善监督处理个人信息的员工和外包方。

5.关于个人信息的公开、使用目的的通知、校正、停止使用、删除(以下合称“披露”)

(1)本公司确认,当事人有权要求披露自己的个人信息。此时,本公司将在收到该要求并验证其身份后30天内进行答复。但是,该披露可能导致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的除外。

① 存在损害当事人或第三方生命、身体、财产或其他权益的风险

② 存在严重阻碍本公司业务正常进行的风险

③ 违反其他法律法规

④ 与国家安全、国防安全、公共安全、公共卫生、重大公共利益直接相关

⑤ 与犯罪侦查、起诉、审判和判决执行等直接相关

⑥ 有充分证据表明存在主观恶意或滥用权利

⑦ 涉及商业秘密

(2)进行前款的披露时,为了避免个人信息泄露给当事人以外的第三方或者被当事人以外的第三方篡改个人信息,本公司需要确认申请人是否为当事人本人。本公司仅在获得确认后,才会披露个人信息。

注:本方针中,个人信息指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的各种信息。

个人信息保护方针   请阅读到最后,点击【同意】,开始填写咨询表。

山洋电气(上海)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称“本公司”)严格按照“网络安全法”等个人信息保护相关规定来正确处理个人信息,并制定如下个人信息保护方针(以下简称“本方针”)。

1. 遵守相关法令

本公司将遵守“网络安全法”等个人信息保护相关规定。

2.使用目的

本公司将在以下使用范围内使用个人信息。

(1) 客户的个人信息

① 处理客户的委托项目、履行与客户间的合同
② 与客户联系
③ 确认产品和设备的安装位置等
④ 本公司所在集团的展览、研讨会、产品、服务等信息的说明
⑤ 管理产品和设备的维护历史,提供合适的服务
⑥ 收集质量信息,并向开发或制造部门反馈等

(2) 股东个人信息

① 根据“公司法”行使权利并履行义务
② 年度报告和其他文件的发送及联系
③ 根据各种法律法规创建数据
④ 与上述有关的其他事项

(3) 招聘活动中应聘者和实习生的个人信息

① 在招聘活动中与本人联系
② 与上述有关的其他事项

3.提供个人信息

(1) 除下列情况外,本公司不会向第三方提供本公司持有的个人信息。

① 经本人同意
② 基于法律法规的规定
③ 出于保护生命、身体或财产需要且难以获得本人同意
④ 在使用目的的范围内,委托第三方处理个人信息
⑤ 因合并或其他原因导致发生业务转移,需提供与业务交接有关的个人信息
⑥ 配合国家和地方政府机构或其委托的机构实施法定工作,如要获得本人同意则可能妨碍执行的
⑦ 与国家安全、国防安全、公共安全、公共卫生、重大公共利益直接相关
⑧ 与犯罪侦查、起诉、审判和判决执行等直接相关
⑨ 处理与客户本人相关纠纷或争议
⑩ 为实现本方针中的使用目的,向与本公司具有合作关系的境内外第三方(例如本公司的供应商、经销商、代理商、顾问公司)提供

(2) 在使用目的范围内,本公司可能会与集团公司(包括本公司的境外关联公司)分享个人信息。此时,本公司将负责管理个人信息。

4.有关安全管理措施事项

本公司将采取适当的安全控制措施来管理个人信息,如防止泄漏,丢失或损坏。此外,本公司还将妥善监督处理个人信息的员工和外包方。

5.关于个人信息的公开、使用目的的通知、校正、停止使用、删除(以下合称“披露”)

(1)本公司确认,当事人有权要求披露自己的个人信息。此时,本公司将在收到该要求并验证其身份后30天内进行答复。但是,该披露可能导致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的除外。

① 存在损害当事人或第三方生命、身体、财产或其他权益的风险

② 存在严重阻碍本公司业务正常进行的风险

③ 违反其他法律法规

④ 与国家安全、国防安全、公共安全、公共卫生、重大公共利益直接相关

⑤ 与犯罪侦查、起诉、审判和判决执行等直接相关

⑥ 有充分证据表明存在主观恶意或滥用权利

⑦ 涉及商业秘密

(2)进行前款的披露时,为了避免个人信息泄露给当事人以外的第三方或者被当事人以外的第三方篡改个人信息,本公司需要确认申请人是否为当事人本人。本公司仅在获得确认后,才会披露个人信息。

注:本方针中,个人信息指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的各种信息。